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作用,促进辽宁省创新驱动发展的建议》(第047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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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丛林委员:

  您提出《关于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作用,促进辽宁省创新驱动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对加快促进辽宁省创新驱动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切实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广大科研人员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出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的10条突破性举措,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符合辽宁发展实际的科技评价体系和分类评价制度,全面激发创新驱动力。支持高校围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积极开展政策激励试点,促进科技创新系列激励政策落地、落实、落到位,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教育评价体系,扭转科研评价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推动高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组建高等学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利用高校创新资源快速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打造辽宁省高校科技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平台,针对产业需求,开展科研攻关,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

  二、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的工作方案》,围绕"让广大科研人员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为我省乃至东北地区和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的思路,结合省内外最新改革探索,从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优化科技成果国有资产评估方式、建立利益共享的中试熟化机制、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试行科技创新中心实体化运作、完善校所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20条具有较强突破性的试点内容。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切实推进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高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探索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研发经营活动。

  三、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

  建设高校与企业联盟服务平台网站,支持高校与企业及时发布最新科研成果和科研需求,成立校企联盟,组织高校与企业成立联盟57家,覆盖三大产业,吸纳178所高校,3661家企业参加,打通高校与企业合作沟通桥梁,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科研攻关,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高校服务企业能力。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同申报项目,优化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计划项目。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组建研究院、智库等联合研发机构,共建科技平台,组织联合攻关,开展战略咨询,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组织高校深入大型行业企业调研,切实掌握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筹备大连理工大学"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等115个高校重大科技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高校重大科技平台服务潜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四、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全面升级东北科技大市场,整合全省科技创新资源向大市场聚集逐步建成联通全省的技术转移体系,及时更新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专家库、技术经理人等数据,线上线下平台实现互联互动,已引入一大批科技服务和金融机构,初步建成集展示功能厅、路演大厅、服务功能厅、典型科技成果展示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全省技术转移体系枢纽的作用更加突显。组织高校申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目前,我省已有大连理工大学和东北大学被认定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充分挖掘高等学校科研潜力和转移转化能力。出台《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激发转化热情。2019年共有52个项目获得1500万元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充分调动创新主体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省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超过3000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53.6%,有效扭转"墙里开花墙外香"局面。组织开展"引联行动",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与"两院十校"开展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先后组织与中科院苏州医工所、长春应化所、长春光机所、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省外高校院所,开展实地对接沟通,引进300余项省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落地。与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辽转化。

  五、优化人才培育扶持政策

  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针对引进培养人才、奖励人才及其团队、激励留住用好人才、减轻企业负担、建设平台载体、保障人才发展、鼓励招才引智等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引进各类人才的层次和标准,并及时跟进出台17个配套操作细则。全省范围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对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上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辽西北地区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本科、硕士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奖励。实行引才荐才奖励制度。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成功推荐并全职引进1名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成功推荐并全职引进一定数量各类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由省政府授予"辽宁引才大使单位"或"辽宁引才大使"称号,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四是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人才集中的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规定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可购买周转房、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住(租)房补贴,用于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对新引进或培养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各市可提高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现行额度的150%。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加大科研管理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等方式,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引领作用,加快推进辽宁省创新驱动发展。

  1.扩大科研主体自主权。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支持试点单位在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以科技创新引领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园区治理模式优化等方面探索经验并向全省推广。结合我省最新改革探索,出台符合辽宁振兴需要、具有较高含金量、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按照科技领域"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

  2.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成为服务辽宁、辐射东北的技术转移枢纽,围绕省内各高校院所特色领域建立分市场和工作站,与200家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发挥好省技术转移机构联盟作用,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做好绩效评价,对评价优异的机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推动有条件的单位争创国家专业化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培育壮大我省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全年培训技术经纪人300名以上,探索制定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增强职业归属感。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600亿元。

  3.拓宽技术对接渠道。承办"科技直通车""创新挑战赛"等国家级品牌活动,举办各类综合性对接服务活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专业领域举办常态化路演活动。引导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成果转化对接载体的作用。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专题高级培训班,提升我省科技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全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100场以上,转化落地科技成果3500项以上。

  4.促进科技成果中试应用示范。建立重点科技成果项目库、获奖科技成果项目库、科技计划技术成果项目库,探索设立重点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储备推广一批技术先进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应用示范工程,加速科技成果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和工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加强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深入开展"引联行动"。加强院地合作,与中科院共建科技服务网络区域中心,推进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与中国工程院共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辽宁研究院,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科技成果供给。结合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组织我省企业与省外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吸引一批省外重点高校院所在我省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促进省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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