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创新退役军人高职学历教育模式的建议》(第022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姚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退役军人高职学历教育模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退役军人厅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019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9〕94号),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等群体开展高职扩招工作,方案中针对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扩招院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扩招招生录取后,我厅专题组织召开2次扩招后教学管理工作会议,针对退役军人特点进行分析研判,要求各校对针对退役军人群体特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等,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1+X制度试点,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和单独考核,并侧重考核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技能操作能力。

  下一步,我省将推进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改革,指导扩招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合理的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推进1+X证书与学分、课程的转换工作。

  二、深化“三教”改革

  目前,我省正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围绕辽宁重点产业布局,开发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建设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并搭建在线学习平台,为人才培养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各扩招院校积极采取内培外引、专兼结合、校企共育等措施解决扩招后师资不足的问题。严格落实弹性学习制度,开展线上线下、工学结合等方式进行授课教学。科学选用教材,坚持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推进“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模式,鼓励学校根据退役军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授课内容,因材施教,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创新管理工作机制

  我省明确将扩招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学校党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好扩招后的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日常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稳定。扩招院校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等优势,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等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下一步,将指导高职院校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结合退役军人生源特点和培养模式,制订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加强退役军人生源的协同培养,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等优势。

  四、加强就业保障

  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积极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并定期发布,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社会服务等岗位选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和使用退役军人。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人才推介会,探索开展分区域、分层次招聘推介活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和服务需求。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投资贷款等优惠服务,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每年给予3000-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再一次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及对我们工作的指导,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并积极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及措施的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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