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的关注,并对目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很深入的思考,提出了要尽快出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细节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并付诸实施。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始终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2019年12月,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提出明确意见。
1.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做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公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要求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市域内招生。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同时,按照隶属关系,加大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力度,并及时纠正、严惩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