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深化“5+3”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提案》(第032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管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5+3”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决定采纳以上建议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省医教协同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医教协同,贯彻落实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实施“5+3”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2015年起,按照教育部要求,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一体化人才培养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是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高度重视“5+3”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省教育厅联合省卫健委,出台《辽宁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从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医学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深化改革,全面推动我省医学人才队伍发展建设。同时,指导高校整合资源,加强协同,加大投入,不断深化本科院校医学教育改革。一是加强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对立项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包括了很多“5+3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训练项目,支持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对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开展院校及专业评估,以评促建,加强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评估,通过专家组对线上数据的审阅和到学校的实地考查,及时发现医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提高“5+3”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通过省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促进高校和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支持高校教师开展PBL、CBL和TBL等先进教学理念和学习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深化 “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

  贯彻落实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有关要求,积极引导高校因校制宜,深化课程体系改革。进一步健全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安排5年本科教育与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位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的教学,推动本科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程与人文素养课程的有机融合。支持大连医科大学等医学类高校大力推行“本研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将硕士理论课和科研训练前移到5年本科毕业前,在第10学期开设临床专业硕士教育衔接课程。

  2.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培养。

  支持医学类院校开设科研创新课程、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类竞赛和其它科研立项,加强学生的早期科研培养,为研究生阶段的培养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过程管理,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支持大连医科大学等医学类高校结合本校实际,依法自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对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和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赋分,并与学生的留降级、学业成绩、奖学金评定、学位授予等挂钩;加强对导师的考核及监督,实行导师资格末位淘汰和动态调整。

  3.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

  进一步支持相关高校系统开展PBL、CBL和TBL教学改革,开展校级、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鼓励高校开展相关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应用先进教学方法的能力;鼓励高校教师通过开展PBL、CBL和TBL教学,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增强学生人文精神、临床思维和临床能力。

  4.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

  协同省卫生健康委,推动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加强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养。指导高校严格临床教学与实习管理,本科教育阶段临床通科实习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培养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引导有关高校优先将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学生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通科实习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又飞委员,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一定按照您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您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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