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连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村的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良莠不齐,结构性缺编比较普遍,基础设施无法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等等,严重制约着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这些问题也是我们正在着力要解决的问题。省教育厅一直以来也十分重视农村教育,着力补齐农村教育的短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
一、切实提高老少边穷等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县域内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3600元/年,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三是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四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县域内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20%。
二、创新机构编制服务手段。
一是统一城乡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核定标准。早在2002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98号),为体现教育公平,打破城乡差别,在全国率先将农村和城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的基本编制核定标准统一为:高中1:13、初中1:16、小学1:21。2010年,为保证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我省在“城乡统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又将核定标准提高至: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二是妥善解决农村普通中小学超编人员安置和结构性缺编问题。在给各市农村中小学总量批复中提出,“出现超编问题的县(市),可通过自然减员的方式逐步消化解决超编人员,相关人员的经费渠道不变。为保证基础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结构的调整,相关超编县(市)在切实消化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可适当招录专任教师,原则上每年招录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当年自然减员数量的50%”。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了超编县(市)人员安置和结构性缺编问题,保证普通农村普通中小学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适当招录特岗教师作为农村优秀教师的补充,保证了农村教育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四是建立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监督机制。严格禁止对教师缺额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编不补”,使用代课教师,规定对出现此类问题的地区将相应核减编制,同时减少经费核拨。五是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在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文件中明确,编制部门管理县域内中小学编制总量,教育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整使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六是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在现有编制总量不变和控制本地区财政补助编制的基础上,盘活编制存量,在本地区收回的空余编制内,重点向教育领域倾斜。七是为更好的统筹调剂不同地区、城乡、学校及学段间中小学人员编制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市域统筹调剂能力,将县(市)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总量的核定方式,由省级核定调整为市级核定。
三、积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乡村教师能力提升培训。一是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5-2020年)》,安排专项资金,增加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每年省级层面培训2000名乡村骨干教师,提升乡村教师基本素质,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从“十三五”开始,每年遴选40个“乡村教师导师团队”,由省内知名教学名师和专家型校长担纲,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参与,着重提升本地区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是不断加大“送教下乡”的工作力度,组织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基础教育专家到农村学校送教指导,开阔农村学校教师的视野,提高素质能力水平。
四、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近年来省人社厅和有关部门配合省教育厅陆续制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67号)《关于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教发〔2019〕92号)等文件,其中为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提出了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完善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办法、教师招聘制度、聘用管理制度和交流轮岗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内容。针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师资短缺问题,省人社厅积极制定政策引导支持人才到贫困地区干事创业,一是允许在省级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聘;二是配合省教育厅继续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本地生源;三是对于经选派在乡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四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同意,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教师,可集中组织到高水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
五、切实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财政保障
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将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等相关内容作为保障措施纳入工作要求中。目前,我省已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2018年底,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资助范围,对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实现资助全覆盖提供了政策保障。
六、积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9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方案提出了四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实施农村学校建设底部攻坚。对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消除“大班额”等重要工作提出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二是加快农村学校优质化进程。明确提出各市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和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的工作要求。三是着力提升教育质量。主要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和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几方面提出要求,特别强调“支持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同时,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查及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发布均衡发展年度监测及复查报告,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编制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选择部分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推动各地有效实施。
六、完善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充实完善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工作,按规划稳步实施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学校音美育工作等专项督导,同时,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做好国家开展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关学科质量监测,指导各样本地区准确了解本地区教育质量状况,推动各地以测促改,促进质量提升。
关于您在提案最后部分提的关于探索教师退出机制,解决教师编制问题,我们将积极协同编制部门研究商讨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争取早日解决有关问题。
下一步我们重点工作是着力推进已经出台政策的落实,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和校际间的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