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提升省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提案》(第011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 编辑:教育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省教育厅

周鲜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省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调整现行高校学费收费标准问题

  近年来,随着物价指数的增长及财政制度、人事劳资、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高等学校的各类支出也在不断加大,教育培养成本已大幅提高。目前,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地方财政生均拨款水平为1.4万元/生.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执行,至今已17年。2019年,省发改委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征求部分高校和社会意见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厅提出了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的相关意见。我省将根据办学合理需要,逐步提高我省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建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高校学费标准,促进高校内涵发展。

  二、关于“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问题

  2019年,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中明确,2019-2023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每年投入14亿元,5年投入70亿元。在总投入70亿元中,省级财政投入40亿元,沈阳、大连两市财政各投入15亿元。关于70亿元资金安排,方案中明确:大连理工大学每年3亿元,5年15亿元。东北大学每年2亿元,5年10亿元。辽宁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体育学院10所高校每年投入7亿元,5年35亿元。上述高校以外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每年投入2亿元,5年10亿元。截止3月底,省级财政承诺安排的“双一流”建设资金共计13亿元已全部下达到位,其中:2019年6亿元,2020年7亿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分配省级“双一流”专项资金时,严格按照省政府“双一流”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范围,在分配时重点考虑了三项因素:一是充分考虑工学、农学、医学、文史等不同学科办学成本的差异;二是激励高校获得更多重大标志性成果;三是坚持绩效导向,将高校一流学科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代表提出的设立一流学科奖补资金、重大创新平台奖补资金和骨干领军人才奖补资金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吸纳。

  三、关于加大助学贷款、奖学金发放监管力度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教育部门已经建设完成了“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系统”。该系统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系统由国家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各省负责属地管理。为加强监管,确保国家、省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发放对象、金额、补助比例、范围、补助年份在系统中均实名据实登记。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及时拨付资助资金的同时,加强对高校各类资助资金的监管。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意见建议将对提升省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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