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医药人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第032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管又飞委员:

  您提出的《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医药人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收悉。

  感谢您对医学高等教育的关心关注,您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阐述见解独到,查摆出的目前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不清、资源整合不够、课程体系尚未建立、运行机制缺乏创新、评价体系尚未完善等问题分析精当、切中要害,围绕问题提出的三点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全部采纳并答复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评价标准

  组织医药类高校认真分析目前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评价标准。将创新创业教育与辽宁医药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形成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创新能力作为医药类高校学生评价的重要指标,制定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标准,为推动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创造和积累经验。

  二、推动医药类高校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构建和完善我省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开设创业基础课、专业创业课及创业管理课等创新创业课程,推动医药类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双师双能型高素质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为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提供有力保障。

  三、构建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体系

  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为医药类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依托有关产业校企联盟,推动高校、医院、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类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医药类高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规划,成立专门机构,加大投入力度,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基地建设,强化指导服务,确保人员、场地、经费投入到位。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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