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小学教育阶段家长过度承担批改作业任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长批改学生作业的答复
您提出的小学教育阶段家长过度承担批改作业任务问题,我厅一直高度重视。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中,就明确提出:“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2020年11月1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督导检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十要求”中,明确提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如果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涉及的教师和校长都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二、关于调整教师考评制度的答复
您提出的调整教师考评制度的建议非常好。2020年11月,为“真正把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去,让学生们放松下来,玩起来,乐起来”。辽宁省召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辽宁省副省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明玉在会上郑重强调:“这是一场关于辽宁义务教育未来的改革,这次就是要动真格的”。会议明确提出:坚决落实减负要求、坚决转变教学观念、坚决强化督导问责、坚决形成最大合力、坚决加强舆论引导。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将其纳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将加强作业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在2021年,我省开展了中小学领航校长的评选工作,明确要求把落实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的有关要求作为重要内容,树立了加强作业管理,为中小学生和家长减负的鲜明导向。
三、关于优化课程教育制度的答复
关于优化课程教育制度的问题,在《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中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制定完善学生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时间、内容、方式。“十要求”对学校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二是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三是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批改作业问题,“十要求”中明确:第一,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第二,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三,为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十要求”希望家长为学生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额外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做好学生睡眠保障工作;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同时,鼓励学生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后作业负担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健康成长环境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