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辽宁省民办高校校企合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外专局)、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对我省民办高校通过校企合作进而全面深入推进教育改革提供了建设性思路,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时代,开始显现出社会力量参与性不高,社会资金注入渠道单一,人才培养特色不突出等问题。
为深入推进我省民办高校校企合作工作,下一步,我们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顶层设计
(一)政策支持
按照《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 》(辽政发〔2021〕2号)要求。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辽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职业教育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为职业院校班子配备1名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让教育家、企业家共同管好办好职业院校。 教育部>
省科技厅在支持校企开展合作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场机制,利益驱动”的原则,科技厅着手构建由企业做“盟主”、利益为纽带、有明确市场目标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积极推进校企协同,打牢合作基础。二是推进“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机制。以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为依托,征集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发布“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促进高校和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方面的深度融合。三是加强科技成果撮合对接。开展高校科技成果专场撮合对接活动,将企业的发展需求反馈给高校,共同推动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在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等方面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一是加快创新生态建设。制定《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在重奖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方面兑现支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意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二是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产学研联盟作用,引导“盟主”企业牵头,联合优势科研单位和相关配套企业,开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重大创新产品。三是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聚焦中试环节,围绕精细化工、装备制造、钢铁冶金等领域,建设典型示范中试基地,实施一批科技成果中试验证项目。梳理发布高转化价值科技成果,加强科技成果撮合对接,持续开展“三校五所”对接会等活动,吸引先进适用成果在辽转化。
(二)资金保障
省财政厅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职业教育财政经费保障。积极筹集省以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巩固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推动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布局结构调整。鼓励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培训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2022年,从省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资金中新增安排900万元,对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沈阳、大连等市及省属职业院校进行奖励。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享有产权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分期缴纳或免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教育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改革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激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按照国家全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比如“六税两费”减免、延续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均可享受。继续积极发挥税收职责作用,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务管理与服务质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促进全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根据税收政策制定权限,省税务局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建议给予校企合作事业更大税收支持力度。
(三)服务到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纳您的建议,配合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基地建设、实训教学、生产服务、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和实践基地。共同营造供需动态平衡的发展环境,共同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科研创新,提升科技、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二、转变教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下一步,教育厅将继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开展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综合考虑各申报专业校企合作等情况,同意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等7所学校在软件工程技术等16个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开展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试点准备工作。试点专业要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
三、探索书证融通 推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改革
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把1+X证书制度作为职业教育内涵提升的重要改革举措,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1+X书证融通,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与培训过程、专业考试与证书考核相脱节等问题,全省87所学校、410个专业申报参与书证融通工作,随着工作展开,正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的改革,将逐步提升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加大评估激励
省金融监管局将继续会同教育厅等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教育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聚焦教育领域企业融资需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二是与行业主管部门等紧密协作,推动金融机构继续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帮助教育领域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指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完善融资服务,加大信用贷款、首贷、中长期贷款力度,加强订单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普惠产品创新,发挥保险产品的融资促进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下一步,教育厅将扩大高职星级专业评估范围,继续坚持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面向行业发展需求,构建各专业的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开展专业评价监测,加大对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布局和建设水平统筹监管力度,并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在优化专业结构、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落地、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专业结构调整、招生计划编制、经费分配等方面,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不断提升优秀建设成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五、鼓励更多民企参与职业教育 树立先进典型
下一步教育厅将建立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对我省立项的360个开放办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树立先进典型,发布开放办学优秀案例。希望通过校企、校际、校所、校地等合作典型,形成区域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新局面。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