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辽宁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的建议》(第026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盛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对加快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辽宁省全面推进劳动教育实施现阶段情况

  自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我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具有辽宁地方特点的劳动教育实施新模式,推进劳动教育全面实施。

  (一)坚持整体谋划,统筹部署。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行全局性谋划,迅速开展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教育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召开了全省劳动教育工作部署会和全省劳动教育管理者、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会议,对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的课程设置、内容安排、评价制度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坚持探索创新,系统研究。我省建立了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教研核心团队和省劳动名优骨干教师工作站,以“抓项目牵动、强队伍素质、促联动教研、出特色成果”为主线,初步形成省市县校“四位一体”劳动教育教研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全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联盟,推动全省劳动教育优质资源和研究成果共享。探索将劳动教育评价纳入中考改革方案,并将劳动教育的开展情况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范围。

  (三)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省内各地各校,坚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劳动教育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劳动教育新局面。去年4月,省教育厅首次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阶段劳动教育开展了优秀案例评选和精品课征集工作;11月,我省两个劳动教育案例入选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典型案例;12月,沈阳市沈河区等三个区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我厅充分利用培训会议和全媒体开展宣传,有效发挥先进地区及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坚持协同育人,完善机制。注重劳动实践,建立基地、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协同合作的育人机制。积极对接、引入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学校开足开齐劳动教育课,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成才观,通过开展公益劳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和新型服务性劳动,促进形成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的育人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将持续深入推进全省新时代劳动教育。

  (一)成立专班持续推进劳动教育。组建三个由省内劳动教育专家组成的工作推进专班,强化统筹指导和督导,重点落实科学设置劳动教育课程,分别对中小学、职业院校、普通高校进行线上及实地调研、督促,明确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及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实现全省大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必修课、劳动周(月)全覆盖。

  (二)发挥典型示范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创建首批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省级示范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遴选省级劳动教育实验县(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组织培育省级劳动教育精品课,召开工作交流推进会等加强宣传引导,多种方式促进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高质量实施。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配齐劳动教育专任教师及兼任教师。可聘请劳动模范、企业技术能手、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劳动教育教师。允许中小学校招聘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符合中小学劳动教育需要的教师兼任劳动教育教师。“十四五”期间各地各校要制定劳动教育教师培训方案,五年内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劳动教育教师培训已纳入省级教师培训计划,开展专项培训,持续提升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进行劳动教育资源建设。发挥全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联盟作用,整合我省优质劳动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场所需求调研,开发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劳动教育实践资源建设;依托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教研核心团队,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指导手册编写指导,组织审查,严格把关,丰富课程资源。

  (五)加大劳动教育载体建设。各地各校充分挖掘教育系统内劳动实践资源,利用闲置校舍或校园空闲区域改扩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场所,逐步建齐配好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劳动教育实践教室,推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劳技中心等进行升级改造。高校和职业院校结合实习实训需要,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同时面向有需求的中小学校开发劳动实践课程、开放劳动实践场地,形成资源共享机制。

  (六)全面强化综合保障。各地各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和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落细,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内容和办法,发挥评价、监督的促进作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