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双减”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强调了“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从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角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我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全面的阐述,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认真采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双减”工作抓好抓实。
去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抓好抓实,先后制定22项政策措施,构建起“1+N”“双减”政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督导,科学评价,持续推进“双减”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校内“三提高”,坚持减负增效并举
一是深化作业管理改革,在全国率先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举措。二是提升课后服务成效,教育、发改、财政和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对各地课后服务保障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奖补的激励机制,组织各地加大课后服务投入,鼓励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三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校内“双减”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出台义务教育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课堂教学标准。开展义务教育线上“名师公益课堂”,打造辽宁校内“双减”品牌。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签订“双减”承诺书,规范教学行为。四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中考改革方案,将艺术、劳动教育纳入评价范围,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出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六严格”,全方位督导评估。五是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成立辽宁省中小学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征集家校社共育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完善家校社共育工作体系。
二、聚焦校外“两严格”,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在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等方面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盯住重点人,明确准入门槛,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标准等方面划定从业“红线”。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有效减轻家庭经济支出。三是严控培训材料,组织开展培训材料专项清查,严把教材入口关、质量关。四是科学划分学科,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防范培训机构因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界限模糊“打擦边球”,躲避监管的问题。五是加强广告管控,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清理行动,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场所,及时清理机构牌匾等违法违规,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焦虑。六是全面规范合同行为,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化解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找短板、强弱项,发扬斗争精神,直面问题,依法规范,有序稳妥推进“双减”工作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双减”达标检查,深化课程改革,落实教育部新课标要求,研制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实施办法。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大202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力度,优先补充体音美劳等紧缺学科教师队伍。深入开展宣传,加强政策宣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权威引导作用,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正面引导和解疑释惑,让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加强我省“双减”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