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强化部门协同管理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第031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赵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部门协同管理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客观全面地阐述了部门间协同治理对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认真采纳,省教育厅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完善培训机构监管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良性发展。

  一、开展专项治理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真刀真枪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全面规范合同行为,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化解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强化资金监管,会同发改、市场、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保监局等九部门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有效减轻家庭经济支出。三是加强广告管控,会同市场部门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清理行动,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场所,及时清理违法违规机构牌匾,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焦虑。

  二、发挥部门合力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发挥工作合力。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制定《辽宁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抓总,21个省(中)直单位参与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建立会议决策、专题研判、联合指导、报告通报、督查督办五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将“双减”工作成效作为各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12个省(中)直部门组成7个省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县区、学校和校外机构,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防范疫情风险隐患,印发《关于坚决整治“地下”违规培训确保防疫安全的紧急通知》,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指导各地会同市场、卫健等部门对“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无证无照机构培训开展常态化清查,进一步消除变相违规校外培训带来的防疫风险隐患。

  三、加强日常监管

  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经进入深水区,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部门协同监管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协调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推动分类别研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二是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制定《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建设,强化部门协同,联防联治,提升执法能力。三是全面推行智能监管。推进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应用,将机构设置及年审、人员信息、材料审查、资金监管、课程班次、执法监督等内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并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置风险。

  “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监管,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让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权威引导作用,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管,注重正面引导和解疑释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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