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落实的提案》(第035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王敬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落实的提案》(第03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教育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社会和谐稳定、学校教育质量。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融合, 积极推动形成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体系,努力为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印发《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意见》,推进实施《辽宁省家庭教育工作规划(2016—2020年)》,全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2022年1月,我厅联合省妇联等部门召开了辽宁省家庭教育工作部署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谋划部署了家庭教育工作任务,推动了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计划今年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4600余所家长学校,命名辽宁省家庭教育建设研究中心11个、家教家风实践基地47个、城乡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站(点)1072个,到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学校达到80%。鼓励和支持离退休教师参与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在职教师担任家长学校教师。我厅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1.3万余名离退休教师参与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5.7万余名在职教师担任家长学校教师,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今年在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教师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项培训,指导家长学校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壮大家庭教育工作力量,大力发展家庭教育专家、志愿者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实现工作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家教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作用,2022年6月开展“辽宁省首届家庭家教家风文化节”活动,完善家校社共育工作体系,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家校社协同推进“双减”工作,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学校考试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创新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作业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三是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利用每学期的“开学第一课”,以家长学校为平台,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家长沙龙课,共同探讨家庭教育经验。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学前教育宣传月等集中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寒暑假“把爱带回家”特别关爱行动,引导家长关注关心家庭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向上向善、健康成长。2022年6月,结合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和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的宣传主题,帮助广大教师和家长全面提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认识,举办覆盖全省幼儿园教师、家长和小学教师、家长的“科学养育成就幸福童年——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题讲座。

  四是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把家庭教育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指导家长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以青少年心理健康为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在开放时间内值班、接待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学生或家长可通过登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指导家长全面深入地学习健康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及咨询心理学等相关学科,自觉地运用科学理论梳理好自己的情绪,调适好自己的心理状态,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五是不断完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指导省内高校不断完善专业培养方案,调整教学模块设计,逐步增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逐步完善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引进、招聘社会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参与高校家庭教育,为开展高校家庭教育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重视,我们将积极吸纳各相关部门建议,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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