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不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推进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多措并举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一是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足额按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省财政持续加大特殊教育发展支持力度。近三年累计投入特殊教育资金1.6亿元,用于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及为特殊教育教师免费提供就餐政策等,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教育培训。
二是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及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
三是继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倾斜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当地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
四是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托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精准掌握底数需求,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工作要求,以“送教上门”为重点加大力度推进的“一人一案”精准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省是2021年全国第一个提前完成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省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高于国家标准5个百分点。
五是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全省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统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我省现有特殊教育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1所、高等职业学院1所,为社会培养特殊教育领域急需的师范类人才和技能人才。现有62所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目前我省共有29个培智学校,均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青少年,部分培智学校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招收学前儿童就读。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推动有关高校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您的建议对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提升特殊教育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持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2022年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提高到9636.27万元,推动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各地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特殊教育教职工及学生给予生活补贴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学前和义务教育救助机制,加大助学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实现有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教育救助全覆盖。
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省、市、县、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积极探索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运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依托辽宁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三是持续推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畅通特教教师招聘渠道,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继续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保障特教教师待遇。
四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同时针对智力、孤独症、脑瘫、多重残疾学生,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积极拓展特殊教育学段服务,在安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残疾儿童,继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鼓励各地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培智学校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业完成情况,适当延长毕业生年龄,确保学生掌握必需知识和技能。
五是提升适宜融合教育能力,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创设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融合办学模式,共同培养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联合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面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培训机构、职业教育机构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培训能力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和重视,我们将积极吸纳各相关部门建议,不断提高全省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