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益性学前教育投入,提供更高质量服务,解决后顾之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全省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全覆盖,提升了保教质量,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当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并没有相关文件对幼儿园的入园、离园时间进行明确的指导性规定,相关政策主要由各市自行制定。如沈阳市印发的《沈阳市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工作流程(试行)》(沈教发〔2012〕31号)规定了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时间,早7:30-7:40入园,晚17:00-17:30离园或活动。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二是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
三是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积极开展医保参保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指导各地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科学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规范日常教育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对需要延长看护时间的家庭提供一定保障,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将积极吸纳各相关部门建议,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同时,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省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