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在全省中小学聘用校外书法辅导员的建议》(第049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王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中小学聘用校外书法辅导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关注和重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聘用校外书法辅导员问题

  2011年,《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文件指出,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文化艺术团体的书法专业人员,根据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学习书法。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提供支持。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学校可以聘请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2017年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指出,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同时,要求选聘的兼职教师要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二、配齐配强专职美育(书法)教师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辽宁省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根据美育(书法)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齐配强专职美育(书法)教师。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书法)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书法教学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学书法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书法专业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关于所聘人员的经费补助问题

  2017年,教育部印发文件《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报酬。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以上三个文件很好地回应了您关于“给被聘任的校外书法辅导员一定的讲课费”的建议。

  目前,国家已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书法教育,所需经费可统筹单位预算等相关资金渠道解决。省教育厅会适时督促各地各校对受聘兼职教师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以此保证兼职教师既能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又能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价值补偿。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聘用机制,打造一支更为专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师的培训与培养,全面提升专兼职书法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通过开展省中小学美育优秀课、美育优秀教研团队、美育优秀社团和省中小学美育特色学校评选等活动,不断规范教学流程,加强课程建设,丰富教学手段;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课后服务,引导广大中小学校充分挖掘本地传统文化艺术资源,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增设书法特色课的创新与指导,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课后服务吸引力。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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