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改善中小学生午休条件的提案》(第000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小学生午休条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关注和关心。您的提案对加强我省中小学生睡眠及午休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为我省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国家和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睡眠工作,2021年,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全面发展。2021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83号),要求各地各校要“一校一案”制定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具体办法,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睡眠管理同作业管理、体质管理、近视防控、未成年人网络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综合施策,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规范作息,保证学生充足睡眠

  针对您提出的学生睡眠严重不足的问题,省教育厅印发文件对学生睡眠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提出明确要求,要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同时,要求各校要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控制书面作业总量,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加强家校协同,通过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三、积极探索,提高学生睡眠质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我省各地加强有效探索,积极落实睡眠管理工作各项要求,总结出很多典型经验,其中,沈阳市皇姑区宁山路小学和向工街小学作为试点,试行延迟到校时间、增设“午睡”等;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和平区小学“推迟上课时间”和开展“课后个性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睡眠令”;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同时,我们积极借鉴浙江、山东、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加强空余教室(包括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等)的利用,通过将符合要求的空余教室设置成“午睡室”,或在教室内设置床位等方式,解决学生趴在桌子上睡眠的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和指导工作。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改善学生睡眠和午休条件的有效方式,持续推进中小学生睡眠和午休条件改善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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