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取缔中小学生校外线上培训的建议》(第006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翟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中小学生校外线上培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亲自审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指出,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突出,处理不好会影响群众小康生活的成色,坚决不允许在国家教育体系之外,形成另外一个教育体系。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推进“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几年,我国中小学线上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教育的影响深远。然而线上教育与传统线下面对面教育在知识获取方式、教与学的关系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不正确、不科学地开展线上教学活动会对师生健康、学习效果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线上教学活动的开展一直以来受到学校、家长、社会的高度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会商省通信管理局,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坚持高位统筹谋划,推动“双减”落实落地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把“双减”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做到应教尽教、提质增效,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真刀真枪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省成立由主管教育副省长任组长,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把“双减”作为厅党组和教育督导双“一号工程”,在全国率先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队伍。

  2.完善政策体系。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双减”工作动员部署会,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原则,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系统配套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22项文件,构建起“1+N”“双减”政策制度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实现校内校外全覆盖、全链条有效治理。

  3.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制定《辽宁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纳入“双减”相关工作,树立正确教育评价导向,组织各地完善中小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提高学校作业设计、课后服务和课堂教学水平,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科学统筹“双减”工作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改革任务清单》,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坚持工程化推进、项目化落实、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抓总,21个省(中)直单位参与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制定《辽宁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会议决策、专题研判、联合指导、报告通报、督查督办五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5.强化督导检查。将“双减”工作成效作为各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组织12个省(中)直部门组成7个省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97个县区、191所学校和679个校外机构,及时反馈问题,立行立改。设立并公开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6.典型引领示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探索有效举措,形成典型经验,供各市互相学习借鉴。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工作情况》(第169期)专题报道我省“双减”工作情况。我省专项督查、教师“双减”工作承诺制、调兵山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等18项经验做法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名列全国第一。

  二、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增强线上教学活动引导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在2021年1月出台的《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教基〔2021〕1号),坚持应用导向,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防止以线上教学简单替代线下教学。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辽教发〔2020〕30号),明确要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同时,坚持减负增效并举,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印发《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建立健全校内“双减”工作体制机制,科学研制“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实现校内“双减”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思政意见,以推动“大思政课”建设为抓手,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出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涵盖各个学科,全力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切实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开展省级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搭建线上学习平台,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省级优质课程资源。开展义务教育线上“名师公益课堂”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同台竞技”,高标准打造辽宁校内“双减”品牌。申报省重大工程教育提质增效项目,争取项目资金,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数字校园建设。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签订“双减”承诺书,规范教学行为,对违反承诺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着力解决校内“双减”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今年冬季开始,疫情再次在辽宁大地反弹,各地中小学不得不通过线上教学进行授课。为了更好地在“双减”背景下开展中小学在线教学,规范线上教学行为,及时开展诊断和评估,切实提升特殊时期中小学育人效果和教学水平,2022年4月,我省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教育教学巡查工作。此项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教研部门联合开展,选派专门力量,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确保在恢复线下教学之前,常态化开展线上教育教学巡查工作,实现线上巡查全覆盖。巡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并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重要内容,作为防控中小学生近视的重要手段,巡查工作结果也将纳入各地各校“双减”达标的重要指标,起到良好育人效果。

  三、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1.强化“沉底”监管。推行“五管一减”做法,全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一管住人。开展从业人员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在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等方面问题。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盯住重点人,明确准入门槛,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标准等方面划定从业“红线”。二管住钱。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7387所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2.9亿元全面全额纳入监管。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专项治理,15个市(区)全部制定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有效减轻家庭经济支出。三管住教材。省市县三级均组建由高校专家、中小学教研员、一线教师组成的学科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开展培训材料专项清查,严把教材入口关、质量关。四管住网。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注重网络舆论引导,及时处置舆情信息7934条,为“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五管住广告。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清理行动,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场所,清理机构牌匾等违法违规广告7771条(块),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焦虑。六大力压减机构。坚持日调度、日通报、日点评和约谈等方式,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大力推进机构转型、注销,全省6553家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压减,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2.严打“隐形变异”。创造性采取多种举措破解校外培训机构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的“堵点”“难点”。一是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街道、社区、网络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和“吹哨”报到机制,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日常监管“无死角”。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荐4人担任国家“双减”工作社会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120人担任我省“双减”社会监督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推进监管智能化。指导各地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智慧管理APP软件”等智能手段,全方位精准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及“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实现监管方式跨越升级。四是强化综合执法。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亮剑执法,动真碰硬,取缔“黑机构”2821个,查处违规培训机构1557个,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四、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和手机管理

  2020年10月,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通信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辽教发〔2020〕31号),就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治网络不良信息、不良社交,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自杀自残、涉黄、涉赌、涉暴、色情低俗等敏感问题,重拳出击,全力加大网上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市场准入、内容审查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整治;2021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3号),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指导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具体办法和要求。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需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妥善保管,严禁带入课堂。同时,要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应急通话需求,落实好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在不同时间节点对学生的管理责任,同时,做好家校共育,明确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引导,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省教育厅会同省网信办、省公安厅建立教育APP的网络安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存在问题的教育APP,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新冠疫情已经肆虐3年,病毒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活动,加快了新技术与教育的结合。但这个结合应该是一种渐进的方式,而不应该是被动的革命式的方式。疫情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使得我们不得不在现阶段采取多种形式的网上教学。让我们共同期待疫情早日结束,学生们重返美丽的校园。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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