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14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梁春艳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将“双减”政策宣传贯穿乡村教师培训全过程。二是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提高培养培训质量,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三是从省级层面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累计招聘特岗教师7500余名。2014年开始,全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8年全域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四是依托“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精品课等载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为课后服务提供坚实保障提出要求。六是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方式讲清“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学校、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二是完善省、市、县、校四级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落实乡村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和“县管校聘”改革,采取定期交流、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四是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通过网络空间实现教师备课、授课和学生在线测试、自主学习,弥补乡村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五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加大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投入,确保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落实到位,将课后服务补助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六是在职称评聘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评优评先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乡村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增强乡村教师责任感、荣誉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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