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乃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职教育招生区域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招生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点工作,国家和省历来都十分重视,每年教育部都专门下发做好中等职业招生工作的文件,并督促各地认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为此我省也做了很多工作,力争让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接受职业教育。
一、坚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求各市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我省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切实落实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
二、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求各市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要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及毕业生典型事例,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要求各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2019年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通知》(辽教电〔2019〕155号),要求各市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建设工作,完善招生机制,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同一平台录取,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并及时调度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既定招生计划。
通过多年努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的职普大体相当。但是,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中教育,学生有选择接受不同行业职业技能的权力,而每个市地域内的职业教育机构不一定都能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不宜限定学生只能在本市地域内接受职业教育。
2022年4月20日,国家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大投入改善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使更多的义务教育后的学生主动接受职业教育。
一是加大新《职业教育法》宣传力度,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相结合,深刻领悟修法精神,准确把握修法内容。
二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出台《辽宁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完善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实施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贯通培养和职业启蒙教育。推进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开展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强53所省级优秀中职学校和223个优质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加强6所国家级“双高计划”院校绩效管理,推进25所省级兴辽卓越高职院校和141个专业群建设,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
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出台《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建设50个左右兴辽产业学院,推进校企双元协同育人模式改革,推广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继续探索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遴选学徒制示范专业100个。
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