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推进辽宁省特殊教育工作发展的建议》(第014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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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林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辽宁省特殊教育工作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出台《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全省专任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比为99.6%,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30.8%,教师素质能力、专业水平不断提升,能够基本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2021年8月起,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标准由本人基本工资的30%提高到50%。在全省“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活动中,单设特殊教育评审组,激发了特殊教育教师参与积极性,有效提升了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您在建议中指出,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配备,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并就拓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较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继续落实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在学前教育阶段,将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纳入幼儿资助范围。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残疾学生补助生活费。在高中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支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二、持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随时发布招聘公告,随时办理人员聘用,招聘博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按规定到有关高校现场签约聘用新毕业的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助力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自行制定人才公开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开展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用人员等工作。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统筹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类岗位设置工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搭建高层次专业引才平台,拓展高水平专业教师人才成长空间。

  三、大力支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落实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支持各地和各部门在特殊教育职称评审中,结合当地特殊教育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进一步发挥省级培训主体作用,对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者、教师、教研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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