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将我省部分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的建议》(第014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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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牟傲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省部分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从促进乡村振兴和学生劳动素养提升的高度对省内外一些地区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进行了前期调研,提出了遴选部分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的建议很好。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劳动教育指导

  2021年,我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劳动教育的文件精神,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制发了《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厅秘发〔2021〕12号),随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教育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44号),对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了大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总体目标、课程设置、内容要求,对劳动场所拓展、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劳动教育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二、推进劳动教育基地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认真指导全省大中小学实施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如在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遴选中增设了劳动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动实践、职业体验、职业规划、职业道德、就业意识等方面内容。

  三、研制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遴选标准

  我们将组织研制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遴选标准,明确遴选范围、条件、办法等,指导全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拓展劳动教育基地,结合包括您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的建言献策,在充分考虑学生劳动安全和适切性的前提下,多领域广泛开发和建设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包括您提出的安全设施得当、基础设施完备、道路交通便利、自然环境良好、能够满足教学需求的项目纳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范畴。

  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关心关注。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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