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 (第042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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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刘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在《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您在提案中指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师资薄弱、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是制约我省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并就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较强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推动各地各校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及《辽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研制《辽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育人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各校系统建构小学、初中、高中科学衔接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特色校)、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评选等活动,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加强专职教师配备和培养,严格要求各地各校落实好“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心理辅导室”的要求,推动各地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强化工作督导,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督导推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动全体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加强专项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教研员培训纳入我省“十四五”教师培训规划,分层分类进行系统培训,围绕课堂教学、心理辅导等核心职业技能,开展专题化、实操化、体验化的深度培训,将教师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列入督导内容,确保每名专职心理教师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注重加强对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其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促进其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及时跟进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并做好心理疏导。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落实好“可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等畅通教师发展渠道的相关要求,建设各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推动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不断丰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坚持以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化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中小学生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展评、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评选等活动,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每学期开学初、考试、升学等重点时段,通过专题讲座、个别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辅导、组织微课堂等形式,及时纾解学生心理压力。指导学校利用运动会、校园文艺节、体育节、劳动周、班队会、校园广播、升旗仪式、校园开放日及各类实践活动时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展演、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积极聘请校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到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通过学校手抄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四、系统整合校内外心理健康服务资源

  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逐步建立校地共建、家校共育、校社合作、医教结合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整合校内外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发挥好辽宁省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指导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辽宁省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活动,并利用好“辽宁学校公益心理援助平台”,为师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团队,以教育行政部门为核心,充分利用高校心理学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机构、医院等各方力量,为家长协同提供教育、咨询、评估、转介等心理健康服务。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引领素质教育实施,推进“双减”政策落实,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和对我省教育事业的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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