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全面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建议》(第022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段立丽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全面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重要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在《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措施》等文件中明确,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提升学生体质健康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开齐开足上好体育健康课,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提升行动,将学生体质健康纳入人才培训方案,完善制度保障,狠抓落实,协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将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您在提案中指出,智育至上、学校体育学科边缘化、体育专业师资队伍匮乏等问题是制约我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并就全面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出了非常宝贵和针对性较强的建议。省教育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建设

  推动各地各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措施》,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指导各地各校系统建构“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的各学段的大中小一体化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加快中小学校开设“必修必学+必修选学”体育课程,推进新型体育教学模式的实施。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健康知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过程性评价管理。落实好“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开设体育课、体活课、大课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提升行动

  督促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体育健康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落实好“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等要求,对中小学校体育健康政策落实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经常性督导评估。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有不少于30分钟的体育活动时间和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鼓励中小学科学开展晨跑、体育大课间等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加快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设进程,保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效研判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切实管用的举措,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区中小学体育课时量、学校班级总数等要素,合理配备体育教师。二是推进中小学校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校园体育教师。三是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综合素养、业务水平和执教能力;增加相关针对性培训,提高体育课程教学水平。

  四、合理统筹体育资源配置

  推进我省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建设,构建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加快把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建设纳入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的步伐,重点推进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配好中小学体育教学所需设施设备,加快建立中小学体育器材补充机制。支持在条件允许的中小学中建设多功能体育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惠及附近中小学校。统筹好学校和社会资源,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更好地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三点半”和校外体育锻炼服务,全面促进社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融合。

  感谢您对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关注和对我省教育事业的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