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下放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校服收费标准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校服的定价收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牵动着学校及社会各方的关注。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校服收费的规范管理,我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同时,积极沟通省发改委,研讨协商如何切实完善校服定价、收费管理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现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关精神,推动完善校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向改革我省中小学校服定价方式。新的校服管理办法出台后,也将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废止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财非〔2009〕336号)。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和对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您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和促进作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