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岩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尽快修订<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推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在建议中提出尽快开展修订《条例》工作,并给出了指导意见,我厅会同司法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广泛调研
目前,《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组建《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前期召开修订启动调研座谈会议基础上,推进现有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和实地调研,不断增强《条例》修订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时代性,在广泛多维度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修订草案稿,加快进入立法论证程序。
二、严格落实上位法及教育方针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要求,结合本省教育实际,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调整相关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保障我省新时代义务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借鉴先行省份经验
学习借鉴先行省份《条例》修订经验和做法,积极回应最新立法精神和社会重大关切,做足做细事前评估,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积极探索完善《条例》的适切性,加强法律政策实施的模拟仿真、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价研究,保障我省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