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职业教育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051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杨澍熙提案者: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职业教育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我省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目前我省职业教育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

  一是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2019年以来,省发改委经与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将4批次107家企业纳入了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其中民营企业85家。同时,推动沈阳市获批全国首批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全国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2024年1月,省发改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辽发改社会〔2024〕49号),明确了我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具体目标任务。2024年2月,省发改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社会字〔2024〕30号),启动2024年第五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和复查工作。

  二是加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一体两翼”战略任务要求,按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部署,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产业链条,充分发挥我省产业优势、教育优势、科研优势,推动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构建政、行、校、企、研协同新生态,组建石油化工、机器人、船舶、航空等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托国家、省级产业园区组建20个市域产教联合体。共同体要建立校际、校企、校地、校所合作机制,汇聚产教研资源,制定教学标准,开展联合培养、员工培训,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三是培育“兴辽未来工匠”。面向辽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学校服务面向和办学水平,遴选一批改革意识强、产教融合深、专业基础好、办学特色鲜明、服务发展有力的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整合校企资源、创新培养模式、服务技术创新、建立激励机制,打造“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构建产教协同育人开放格局。以“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为载体,改革选拔机制,制定培养标准,创新培养模式,探索评价机制,深度整合教育资源、企业资源、工匠资源、产业资源,通过以师带徒、工匠传承、送教到岗、多方拜师的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行业视野、产业高度、技艺精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储备一批未来工匠。

  二、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创新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面向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技术岗位,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探索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根据新兴产业、新兴技术、新兴岗位对高层次、高素质、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大力推进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

  二是持续推进开展校企协同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校企协同科技创新服务走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活动,深化实施辽宁“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围绕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进一步推动企业和高校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实现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成果供给精准对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我省将持续完善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和有能力的教师、专家参与到民营企业发展建设工作中,结合“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省内优质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争取鞍山市获批国家第二批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开展好企业的培育、申报、复查工作,为助力我省职业教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贡献发改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