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护理学专业列入国控专业后应停止中职护理学专业招生》(第057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李文涛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护理学专业列入国控专业后应停止中职护理学专业招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教育部颁发758项新修(制)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其中就包括中职护理专业。新标准全面规定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资源、实习实训、师资保障、质量评价等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其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临床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等。培养规格也明确要求:掌握护理基本知识以及必备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方面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熟练运用基本护理技术的能力;具有对个体、家庭、社区等实施保健服务的能力;具有对常见传染病预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配合应急处置的能力;掌握必备的中医、老年等专科基础护理方面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近年来,我省中职护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含升学)稳定在95%以上,一半以上的毕业生升入上一级高校(含“3+2”分段培养)继续学习。直接就业学生从事的岗位包括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等。虽然近年来一些城市大医院对从事临床护理人员的学历要求不断提高,但是很多县乡医院、社区卫生院、诊所等基层医院对中职护理专业的毕业生仍存在一定需求,康养机构、家庭护理等新兴行业急需大量的专业护理人才。

  2021年教育部颁发新修订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后,中职护理专业不列为国控专业,各地各中职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行调整招生规模。2014年,教育部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教学标准(试行)》,2016年,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同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遴选了一批健康服务业示范专业点,要求各地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综上所述,我省举办中职护理专业具有一定的基础,社会、家长等对中职学校培养的护理人才有一定需求和认可。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依据卫生部门有关护理行业用人政策和标准,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合理调整中职学校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适时调整中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指导各地各卫生类中职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一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纵向贯通,高质量实施中高职一体化贯通培养,逐步提升职业教育学历层次,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二是优化专业布局,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指导各地各卫生类学校,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高素质护理人才;开展好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三是严格执行《护理专业教学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与有关部门配合,不断扩大中职护理专业实习实践平台,扩大服务领域,以满足社会对护理人才需求,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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