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涧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介入中小学校园欺凌防范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校园欺凌防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对欺凌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欺凌事件坚持“一个都不放过”,不断健全完善学生欺凌预防、处置、问责机制,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工作情况
(一)健全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地各校落实落细“坚持教育为先、多措并举预防”“紧盯苗头隐患、及时及早发现”“强化程序意识、科学合理认定”“注重惩教结合、依法依规处置”等工作措施,全力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参照示范文本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各校参照两司局研制的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学生欺凌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惩戒等各项工作举措和工作流程,厘清学校各岗位欺凌防治工作职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二)加大整治力度。连续3年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我省“清单式管理、分阶段推进、精准化问责”的做法,得到教育部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2024年,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召开全省教育领域全省教育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工作会议,印发《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各校着力提升风险隐患防范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2025年,召开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督促各地各校加强对弱势学生群体关心关爱,加大对实施欺凌学生教育惩戒力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防治学生欺凌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防治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知识、技能,指导各地各校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采取讲故事、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宣传橱窗、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图书阅览室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行“1530”安全教育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各校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实践基地、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未成年保护法》《预防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25年,召开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观摩培训会议,邀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分管处室业务骨干,就欺凌防治工作对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四)加强日常管理。每年会同政法部门、公安机关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全面巩固“4个100%”建设成果,督促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和幼儿入校、离校交接制度,持续开展“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出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查验,严防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加大校内巡逻巡查力度,利用技防设备对学校门口、食堂、图书馆、宿舍楼走廊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学生行为,护航学生健康成长。
(五)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经司法部门备案,在铁岭市组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调委”),具有独立、妥善解决校园纠纷的权力,不占政府编制,无需财政支出,成员由保险经纪公司委派,不收任何费用。根据学校需求,统一制定校方责任险保险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学校、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人民调解员通过政策解读、思想引导、法律援助等规范化、制度化调节流程,及时将矛盾纠纷由校园内转移到校园外,既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又将纠纷调解与保险赔偿有机结合,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确保赔偿落到实处。调解成功后,当事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保险公司或当事双方直接按照协议进行理赔,简化赔偿程序,缩短理赔周期,提高结案效率,降低“校闹”风险。教育部将我省做法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全国推广。
二、下步措施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社会工作介入中小学校园欺凌防范治理”的建议,我厅认真梳理,以“保护学生权益”为前提,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强化自身对校园欺凌防治的系统性应对能力,落实“全员防治、全时段跟进、全环节把控”的校园欺凌无死角防控组织体系,持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协同联动体系。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有关要求,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动态分析区域学生欺凌态势,强化跨部门协作处置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调处工作。协同互联网信息监管部门强化网络空间治理,重点阻断涉及未成年人的欺凌音视频传播链条,维护青少年网络空间清朗环境。
(二)深化预防教育体系。推动各级教育机构将德育、法治教育、心理辅导与校风建设有机融合,通过浸润式教育塑造学生正向行为模式。联合家庭教育工作力量,依托家长学校普及科学育人理念,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型亲子关系。建立典型案例警示库,常态化开展情景式防欺凌教育,通过角色体验、模拟法庭等形式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明确行为边界与责任后果。
(三)强化依法惩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校规校纪,构建梯度化惩戒教育体系。对情节轻微的欺凌行为采取谈话警示、行为矫正等教育措施;对反复施暴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在综合素质档案中建立行为记录,联动司法部门开展强制性法治教育;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严格履行司法衔接程序,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优化应急响应流程。鼓励各地各校探索运用防欺凌语音智能分析装置,通过声音识别、异常聚集检测等技术,实现卫生间、寝室等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建立立体化应急处置网络,实行欺凌事件首接责任制与多部门会商制。针对恶性欺凌事件启动专项处置预案,统筹行政处置、舆情应对、心理干预等工作模块,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善后处理的闭环管理体系,严防事态升级与次生危害。
(五)构建责任闭环链条。将欺凌防治成效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实行学校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建立专项督导约谈机制,对问题突出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完善家校协同追责体系,对侵权主体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落实损害赔偿责任,形成法律震慑与教育矫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