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机制改革精准支撑我省“2211”产业人才需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针对我省产教融合存在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平台载体虚化、激励补偿机制不完善、产业需求导向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健全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打造实体化合作载体、完善产业导向评价体系等针对性、可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着力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机制改革,精准支撑我省“2211”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需求。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策保障方面。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可按投资额30%比例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依据《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辽发改社会〔2024〕49号),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清单化动态管理机制,省税务局积极配合完善培育名单,提升涉费政策落实精度,强化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二)平台建设方面。深入推进现代产业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与龙头企业共建协同育人载体,推动企业设备、技术、真实项目进校园。已建成覆盖先进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领域的产教融合平台,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形成校企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的基础格局。
(三)专业建设方面。落实《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要求,推进高校学科专业“调停转增”,推动专业布局与“2211”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培养,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适配度。
(四)师资建设方面。推动高校专业教师深入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将产业适配度、企业参与度、实践教学成效等纳入人才培养考量,引导高校紧贴产业发展实际优化教学组织与师资配置,夯实产教融合育人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健全产教融合激励政策体系,强化企业参与长效保障。贯彻落实《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产教融合型企业清单动态管理,联合省税务局完善培育名单、精准落实税费抵免政策,不断提升政策执行质效。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对深度合作企业在技改支持、融资贴息、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倾斜,构建稳定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建强实体化平台载体,打造全链条支撑阵地。聚焦“2211”产业重点领域,推进现代产业学院提质扩面。推动真实生产线、研发项目、管理任务入校落地,建设一批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实训基地。做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现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一体化运行。
三是优化专业课程供给结构,精准匹配产业人才需求。立足全省产业布局与高校办学基础,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做强先进制造、精细化工、数字经济等紧缺领域专业。支持高校建设产业导向“微专业”与模块化课程,校企联合开发实战化教学资源,推动专业、课程、岗位深度对接。
四是健全评价与师资机制,提升融合育人质效。将企业满意度、毕业生“2211”产业就业率、留辽率等纳入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强化产业需求导向。严格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推动相关专业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1年一线实践。完善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聘请企业骨干入校授课、支持高校教师入企攻关,全面提升产教融合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