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切实为学校减负、为老师减压的提案》(第1304031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栾桂芳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为学校减负、为老师减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关注与深入调研。您精准指出当前学校与教师面临的非教学事务过多、责任边界不清、身心压力过大等突出问题,提出的规范自媒体运营、优化食堂管理、厘清安全责任、精简事务、强化心理关怀等建议靶向精准、务实可行,对回归教育本源、净化育人生态、保障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工作及下一步举措答复如下:

  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教师减负工作。

  一是2020年印发了《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辽委教〔2020〕7号),对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控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报表填写、严禁违规抽调借用教师等作出刚性约束。

  二是2024年印发了《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委教领秘〔2024〕3号),建立并完善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每年动态公布省级清单。明确未列入“白名单”事项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新增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且不得突破年度总量,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的非教学负担。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常态规范。规范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统筹整合教育统计报表,杜绝多头填报;与省公安厅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强化校园法治保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通知要求,针对我省实际,督促学校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厘清监管与运营责任。

  四是将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纳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核心指标,分年度反馈评价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减负要求落地见效。

  五是健全教师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依托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常态化开展心理教师专业培训与教师纾解指导;近期组织全省中小学家长代表心理健康专项培训,覆盖3355所学校、2万余人,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推进医教协同,选派优秀心理教师到医院心理科室跟岗研修,提升校园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基层调研,细化减负清单。深入一线座谈走访,精准掌握学校与教师真实负担,系统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细化量化减负任务清单,靶向施策、精准发力。

  二是严控非教学事务。持续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自媒体过度运营、重复检查、无效创建、摊派事务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凡影响正常教学、导向错误、涉及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禁入。更新公布 2026年进校园“白名单”,严禁层层加码、变相摊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

  三是数字赋能提效。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唯一数据底座,实现教师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精简报表流程;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全面实现“线上申请、全程网办、一次不跑”,切实为教师办事减负。

  四是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在学生安全、家校纠纷、食堂管理中的法定责任,防止将校外安全、经营主体责任过度转嫁给学校。推动中小学全覆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依法处置家校矛盾与无理投诉,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和教师合法权益。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监测、核查、通报、约谈、问责督导机制,省教育厅常态化跟踪督查、接受监督,确保减负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常态长效。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弘扬尊师重教风尚,切实减轻教师心理负担与非职业压力,让教师安心从教、静心育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辽宁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恳请您继续为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助力!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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