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优化正高级职称评审机制,激发教研队伍履职活力的提案》(第1304034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栾桂芳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正高级职称评审机制,激发教研队伍履职活力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并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与职称改革实际,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基础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教研员职称评审通道不畅、评价导向失衡、队伍吸引力不足等现实问题,提出的优化建议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对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研队伍内生动力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基础教育教研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新时代教研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教研员职称评聘政策,不断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将基础教育教研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实行统一的岗位管理与评价机制,201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不占单位职数聘用,先后两次提高中小学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目前高级岗位比例已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稳步增长,从2022年的180人增加到2025年的286人,增幅达59%,为包括教研员在内的广大教师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同时,我省坚持推行分类评价、科学评价,立足教研岗位与一线教学岗位特点,合理设置评价条件,突出能力、实绩与贡献导向,为优秀教研员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对于您提出的取消教研部门内部名额限制、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强化职称后履职监管等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在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中逐步细化、推进落实。在省级政策层面,推动教研员与中小学教师同系列,实现公平竞争、择优推荐。持续优化评审标准与程序,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合理降低综合荣誉权重,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教研工作贡献,力争评价更加科学精准。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包括教研员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分类评价标准,细化教研岗位评价指标,更加突出教研创新、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支撑等核心贡献。我们将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逐步扩大正高级教师规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为辽宁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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