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破解县域普通高中发展困局 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第1304047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赵英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县域普通高中发展困局 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先后印发《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深入实施县中发展提升计划,县中整体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县域普通高中146所、在校生26.1万人,其中优质特色县域普通高中101所、在校生21.9万人,占比分别达69.2%、83.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我省推动县中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被教育部官网转发。2026年对标教育部等六部门《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聚焦县中优质特色发展,扩资源、提质量、强保障、优生态、促融通,推动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发展。

  您在提案中针对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我省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破解县域普通高中发展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县域普通高中规划布局和保障机制

  一是科学规划县域普通高中布局。健全完善“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预测预警平台”,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县域普通高中布局建设规划,建立分年度建设项目库,明确每年新建、改扩建学校和新增学位数。二是强化经费保障。统筹用好省级以上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按照普通高中培养目标、课程实施有关要求,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升级仪器设备等方式逐步补齐办学条件短板。三是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的管理,合理确定县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空挂学籍、跨区域抢挖生源。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进一步深化县域普通高中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推进县域普通高中评价改革。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师生及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二是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帮扶质效。用好国家示范帮扶机制,组织区域内高校和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薄弱县域普通高中,常态化开展名师送教、跟岗实践等,不断提高帮扶质效。三是加强综合高中建设。鼓励各市探索综合高中建设,探索普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有效途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就学需求。

  三、进一步强化县域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师资队伍。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对急需高层次教师的引进力度,结合实际开展银龄讲学计划,遴选优秀退休教师参与教学指导与教研活动。二是保障师资待遇。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县域普通高中教师收入。鼓励县域普通高中探索建立与岗位职责、实际贡献紧密衔接的薪酬分配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师资培训。完善分层培训体系,省级统筹开展示范性培训,市、县级落实全员培训,加大对学科骨干教师、新任教师培训力度,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教师参加国家级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研修。

  四、进一步加强县域普通高中数字化赋能

  一是加快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推动县中校园网升级,按需扩大学校出口带宽。支持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智慧教室、智慧终端,有序提升数字化教学装备水平。二是提高数字化教学应用能力。支持用好国家、省级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和功能。构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建设,推动城市普通高中向县域普通高中开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三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变革。提高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中的应用效能。探索教师和人工智能协同的“双师课堂”,大力推进任务式、项目式教学。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示范案例库,培育推广创新性教学方法。

  五、进一步强化县域普通高中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抓、县级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各地将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开展督导评估。将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学校标准化建设、课程实施、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规范办学等情况作为评价重点。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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