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以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为契机  加快推进辽宁普及高中教育的建议》(第1304062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赵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为契机  加快推进辽宁普及高中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扩优提质行动,着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不断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不断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取消职普比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挖掘招生潜力,两年来,全省新增优质特色高中学位3.46万个,目前,优质特色高中在校生占比达82.6%,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比例为69:31。二是实施县域普通高中(下称“县中”)振兴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方案、推动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全省现有县中146所、在校生26.1万人,其中优质特色县中101所、在校生21.9万人,占比分别达69.2%、83.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做法被教育部官网转发。三是探索普职融通新路径,启动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就学需求。2025年,全省建设综合高中57所,实现14个市全覆盖。

  您在提案中关于以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为契机,加快推进辽宁普及高中教育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探索招考和评价制度改革

  一是推进中考招生改革。落实《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各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中考改革试点,探索登记入学、均衡派位、划片招生等多元化录取改革。近期,我厅已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调研,在充分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考改革。二是提升指标到校分配比例。全面落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进一步提高分配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倾斜,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三是全面组织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加强对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的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行为;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四是优化办学质量评价方式。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聚焦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方面开展办学质量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依托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对学生进行科学、客观、综合评价,引导师生及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二、进一步强化县域普通高中内涵建设

  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保障师资待遇,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县中教师收入;加强师资培训,完善分层培训体系,省级统筹开展示范性培训,市、县级落实全员培训,加大对学科骨干教师、新任教师培训力度。二是提高帮扶质效。用好国家示范帮扶机制,扩展省内帮扶渠道,组织区域内高校和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薄弱县域普通高中,常态化开展名师送教、跟岗实践、联合教研等,完善帮扶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和激励措施,切实提高帮扶质效。三是加强标准化建设。统筹安排省级以上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超长期国债特别资金等,支持县中标准化建设,补齐办学短板,全面提升县中办学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办学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学龄人口和学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依托“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预测预警平台”,每年上半年分析预测市、县学龄人口和学位缺口,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布局建设规划,分年度建设项目库,明确每年新建、改扩建学校和新增学位数。二是加强综合高中建设。鼓励各市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建设,畅通学生按意愿选择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多样选择路径。支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改建、与普通高中合并转设等方式建设综合高中;支持利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转设为综合高中。鼓励各市加强培养方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考试评价、学籍管理、资源共享等方面改革创新,探索职普融通有效路径。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将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主导产业、园区进行匹配对接,指导职业学校根据区域发展实际,优化专业结构,引导职业学校找准服务面向、定位人才培养、凝练办学特色,推动职业院校与产业、城市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围绕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主导产业集群,组建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动态匹配区域产业链人才缺口。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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