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构建学前教育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议》(第1304073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张丽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学前教育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阶段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弱,构建学前教育安全防护体系,最大限度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回应家长最关切的民生需求,也是推动学前教育从普惠普及向安全优质转型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学前教育办学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守护幼儿健康成长。

  一是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省以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给予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障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基本运转,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各市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补齐学前普惠资源短板。

  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聘与入职聘用环节全面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违法犯罪等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凡有师德违规及从业禁止记录的人员,坚决不予认定、不予聘用;鼓励各地将心理与人格评估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聘与入职聘用的准入环节,防范心理隐患。

  三是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深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的规定,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行动,2023年至2025年,依法对1053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34万元。针对虐待、性侵幼儿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申领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身体康复、经济帮扶、转学安置等综合救助。

  四是开展精准普法宣讲。2023年至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783场,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走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通过情景模拟、互动问答、案例讲解等形式,开展防拐骗、欺凌、性侵等专题法治教育,让幼儿、未成年学生掌握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技能。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并及时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督促各市做好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组织各市指导幼儿园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基层幼师薪酬待遇,加强高素质幼师队伍建设,为幼儿营造安全、温暖、可信赖的学习环境,推动构建学前教育安全防护体系,助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

  二是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结合学前教育教师职业特点、岗位属性,探索研究完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科学评价机制,促进学前教师队伍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岗位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

  三是严格执行入职查询制度。联合省检察院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机制,对幼儿园教师、安保人员、后勤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性侵、虐待、暴力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者不予录用,坚决将劣迹人员“挡在门外”。

  四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契机,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教职员工专题法治教育,以案释法重点讲解师德规范、安全责任、法律风险等,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履职、规范从教。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发送“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幼儿家长普及安全防护知识,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保护职责。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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