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仲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深入贯彻落实《辽宁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若干举措的通知》《辽宁省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构建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乡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振兴。
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建立学位预测预警机制,结合学龄人口变化,指导各市摸排学位缺口,加强幼儿园布局规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等方式,稳步扩大公办园资源供给。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办好一批优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导幼儿园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提高办园质量水平。
二是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600元/年·人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保障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基本运转,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各市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供给。鼓励幼儿园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裕资源开设托班。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发展,要求各地新建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充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推行公建民办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强化行业监管机制,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辽宁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着力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四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提高数字化教学应用能力,支持用好国家、省级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和功能。构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建设,推动城市普通高中向县域普通高中开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帮助县中高质量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开发本土化、特色化数字教育资源。支持县中建设智慧教室、智慧终端,统筹用好教育部教师数字化能力提升支持项目,有序提升数字化教学装备水平,逐步建成智慧校园。
五是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制度,统筹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要求各地普通高中每年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质量评价及改进的标准,自评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指导各市优化普通高中质量评价方式,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
六是进一步强化普通高中规范办学。狠抓普通高中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条”,将规范管理作为构建公平优质教育体系、推动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启动基础教育“课堂提质增效”活动,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作业与考试管理,建立作业统筹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杜绝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等现象。进一步压减考试频次,普通高中学校严控考试次数,严禁面向高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七是提升在辽人才留辽就业创业服务。扩大高质量就业服务供给,启动实施“振兴有你·就有未来”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就业促进行动,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不间断开展毕业生留辽来辽专项行动系列招聘。大力开展就业宣传,持续优化“就来辽”品牌,向全国大学生展示宣传辽宁政策,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宣传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