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护理学专业转型发展的建议》(第1304031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李文涛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护理学专业转型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政策导向,积极推动中职护理专业高质量发展

  从目前国家层面的现行政策来看,中职学校升格问题上的要求较为明晰。2017年,《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要求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2021年教育部印发《“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意见》,再次强调“十四五”时期,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院校合并的政策要求。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发展。加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衔接培养。”我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中高职衔接培养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教育纵向贯通的培养体系。我省现有31所职业院校开设护理、中医护理专业,较2023年增加7所,新增专业布点主要分布在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宽甸满族自治县、凤城市等县级职教中心。从整体中职护理专业分布区域看,朝阳市院校开设有6所、丹东市5所、沈阳市4所,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营口市各2所,锦州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葫芦岛市各1所。从目前现行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现状来看,当前,我省仍需举办中职护理专业并积极推动其高质量建设。

  二、立足老龄化需求,做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

  我省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老年人口比例居全国首位,对养老护理人员的需求激增,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全省共有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专业点49个。79所职业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养老类专业,专业点153个。

  2025年初,教育部发布758项新修(制)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包括中职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从专业分类和对应行业来看,护理与养老类专业有一定区别。护理专业为医药卫生大类,对应行业为卫生、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为公共服务与管理大类,对应行业为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从职业面向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3个专业存在一定差异,同时也有部分关联,护理专业的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临床护理、社区护理、老年护理等,主要职业类别为内科护士、儿科护士、外科护士、社区护士、妇产科护士、医疗护理员;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养老机构护理员、社区居家护理员等,主要职业类别为养老护理员;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的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老年人照护、活动组织、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应用等,主要职业类别为养老护理员。可见,两类专业的对应行业、职业面向、培养规格以及考取的职业证书略有差异,从教育部专业设置来看,各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独特性。同时,关于免学费政策,国家层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内各地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践中,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已被纳入统一的免学费专业范围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域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中职学校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适时调整中职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的布点及招生规模。二是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对接教育部新修订的专业教学标准,优化中职护理、养老服务类专业课程体系,融入行业前沿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岗位适配能力。三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专业实习的有关要求,不断扩大实习实践服务领域;开展好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四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企业锻炼、行业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行业认知能力,鼓励教师参与养老护理、临床护理等领域的实践项目。五是深化校企合作,引导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和教学评价,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行业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深入思考和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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