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俊委员:
您和执笔者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张蕴宁提出的《关于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动力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深入研究和真知灼见。你们指出的“校热企冷、重合作轻实践”“校企签约多、实质合作少”等建议,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们破解产教融合深层动力不足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固化政策保障、构建分级分类的政策激励机制
在国家层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对产教融合的组织管理、激励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我省《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一是完善协同推进的工作联系机制。省教育厅将在现行制度基础上,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的日常工作沟通,及时协调产教融合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实施“一产一策”高技能人才集群式培养计划。支持各市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制定差异化产教融合政策。如在大连金普新区、沈阳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出台专项激励措施;在主城区聚焦现代服务业,在外围县区侧重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形成“省级统筹、市县主体、一产一策”的政策体系。三是优化院校考核评价导向。在现有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制度中,继续将校企合作相关指标作为参考内容,考核结果按规定与相关项目管理挂钩。四是落实企业现行激励政策。对已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及教育费附加抵免政策。
二、关于深化协同育人、建立层次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
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一是分层引导企业参与。支持各地各校以市场化方式,主动对接华晨宝马、恒力石化、新松机器人等龙头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供需关系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二是推动现有平台升级。支持大连金普新区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按现行机制运行,鼓励沈阳、鞍山、营口等地区在现有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业学院等平台基础上,自主探索实体化运行模式。三是分类建设实训中心。各职业院校可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自主建设生产型或仿真实训中心。在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建设“生产型实训中心”,引入企业真实生产线和真实生产任务,实现“车间进校”;在服务及通用领域,建设“模拟仿真实训中心”,运用VR/AR技术提升实训针对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优化分配机制、构建合理化利益分配机制
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双方遵循市场规律和契约精神,规范利益分配。一是引导学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二是就业质量奖励纳入现有渠道。对订单培养成效显著的校企合作项目,在省级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资金分配中,按规定作为参考因素。三是支持校企合作双方约定技术攻关收益。校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由双方依法依规协商确定。职业院校可按规定自主建立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省级不作统一要求。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我们将持续跟踪落实,欢迎你们继续监督和指导。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