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深化法治校园建设 护航辽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04073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金长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法治校园建设 护航辽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法治校园建设的关心与支持。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校园建设工作,围绕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安全保障、提升执法效能、化解矛盾纠纷等重点领域,坚持加强统筹指导,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纵深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筑牢依法治校制度基础

  一是开展学校规章制度清理修制。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内规章制度开展起底式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进行全面修订,对制度缺失部分加快研制相关内容,补齐制度短板,夯实学校法治建设制度基础。二是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宣传普及。坚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治理全过程,通过“开学第一课”、家长会、学校官网及公众号推送信息等多种形式,保证师生、家长充分知晓、全面了解学校规章制度,通过专题培训讲座、法治实践等引导师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强化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地方配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以有序推动学校章程修订为抓手,同步完善学校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印发公示、备案管理”等程序规定,确保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科学民主。目前,全省中小学校已经全面制定学校章程,2026年,省内4所中小学校入选全国依法治校特色学校。

  二、加强教育惩戒精准实施

  一是强化教师教育惩戒培训。制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的通知》,专门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重要意义和内涵,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同时将其纳入教师类培训重要内容,持续加强专题培训,2025年开展教师类培训50余次,覆盖教师8万余人次。二是规范教育惩戒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均制发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件,并指导属地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明确惩戒情形、流程、申诉机制等内容,建立学校惩戒教育制度体系。三是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深入推进“教联体”改革,推动德育、法治教育、心理辅导与校风建设有机融合,建成教联体88个,县域覆盖率80.7%,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教育引导家长、学生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营造尊师重教、严管厚爱的育人氛围,构建家校社法治共识。

  三、明晰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依法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界定相关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监护人安全工作职责,明晰监管履职、校园管理、教育管护、家庭监护等权责边界,实施教育领域风险隐患重点动态研判机制,已制定《教育领域风险隐患重点防范清单(2025版)》,细化风险排查要点及防控措施,构建全领域、全链条风险闭环防控体系。二是健全安全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险全覆盖,鼓励家长为学生购买专项商业保险,有效减轻学生因自身责任导致的意外伤害经济负担,依托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商业保险,坚持调赔结合,以保险兜底机制有效化解校园意外赔偿纠纷,减少家校矛盾与涉诉风险,破解校园安全责任认定争议。建立“1530”工作机制,明确每日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前30分钟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要求,覆盖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极端天气防范等各类安全风险,将常态化安全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完善校园各重点点位监控设备布局与运维,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专题培训,指导各校修订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队伍专业能力,确保快速、规范、高效处置校园安全事件,打造校内校外“安全区”。

  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出台教育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建立健全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2025年依法处置653件投诉举报线索,执法质量明显提升。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动省内千余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连续4年开展教育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累计覆盖各级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人员3000余人次,整体提升教育行政执法专业能力。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2025年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91卷,整改各地教育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400余个,“以评促改”提升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深入开展执法问题整治。畅通各级执法监督渠道,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以问题整治为抓手对教育执法开展“法治体检”,有效整改各类执法问题80余项,提升教育行政执法公信力。

  五、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健全校内纠纷化解渠道。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建立了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法学专家等多领域人员共同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校内渠道,明确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以及可向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投诉举报或向司法部门复议、诉讼的救济渠道,保障化解渠道畅通运行。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配合司法机关持续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展宣传,大力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宣传报道行政复议工作130余篇,组织全省“百场基层宣讲”600余场,发放行政复议宣传品15万余份,累计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行政复议场所900余人次。三是深化与司法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专业作用,推动法治副校长融入学校治理全过程,对学校安全、法治、应急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从司法角度和经验依法研判法律风险和责任分担,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深化学校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府院联动,推动学校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教育惩戒等校规校纪实施,完善校内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升多部门协同治理水平,为法治校园建设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以法治护航辽宁教育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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