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顺应人口发展趋势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第1304046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7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 来源:省教育厅

单琳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顺应人口发展趋势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特别是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心关注,您指出的城乡及区域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非常精准,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指导性,经商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决定全部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省级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与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于2024年9月启动开展应对人口变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一是预测分析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构建数据模型,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基础教育学龄人口预测,重点关注未来招生数可能降为零以及人口流入集中地区实际人口变化趋势。二是开展基础教育资源供需预警。开发基础教育资源供需预测预警模型,形成各市、各县(区)基础教育资源供需情况预测数据库,搭建可视化信息平台,建立数字地图,发布预警提示单。三是指导各地优化中小学布局。出台《关于适应学龄人口变化 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意见》,指导各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化等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做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25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布局调整1073所,其中幼儿园49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56所。学龄人口的阶段性结构性变化,既是挑战,也为新时代教育体系重构、资源重组、布局优化和质量提升提供了历史机遇。

  下一步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建好用好基础教育资源预测预警平台,会同公安、卫健、统计等部门,根据年度实际学龄人口数据动态调整和完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发布学龄人口预测分析报告,面向各地定期发布预警提示单。二是开展办学条件余缺分析。指导各市以县域为单位分城乡摸排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学龄人口预测分析数据,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余缺状况,为资源统筹调配奠定基础。三是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指导各地制订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分年度新建、改扩建、撤并、调整项目以及相应人财物等资源统筹调配方式。稳妥推进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办好乡村必须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二、创新办学机制,促进教育融合发展

  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着力提高紧密型教育集团比例,促进集团内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师资深度融合。2025年,推动20个县区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评估验收,占比达到50.5%,建设新优质学校200所。会同省科技厅等9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建成“教联体”80个,覆盖率达73.4%,相关做法在基教司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下一步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综合人口、地理、交通等因素,加强县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二是将农村闲置校舍优先改建为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文明实践中心等,拓展城市教育资源。三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革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共享校舍、教师和教学资源,加强人工智能和数字化赋能,促进城乡校际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素质

  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将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统筹做好省级基础教育校长教师培训,2025年开展省级基础教育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并开设市(县)共享分课堂,各地区累计10万多人次线上听课,提升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印发2026年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全力推进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等工作。

  下一步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教师配置调整。健全编制统筹调整机制,实行教师编制省管、县用、校聘制度。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推动中小学教职工在区域、学校、学科间合理有序流动。加大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师资培养和补充力度。二是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强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和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切实提升师范教育质量。构建省、市、县(区)、校四级联动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基础教育校长(书记)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三是因地制宜探索小班化教学改革。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小班化教学适配的中小学教职工配置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小班化教学改革试点,根据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和城乡基础教育资源供需实际,逐步降低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完善相应的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配备等保障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义务教育工作的深入思考和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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