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涉考有关行为的工作提示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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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高考在即,为确保“平安高考”,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有关行为提示如下:

  一、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虚假信息,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二、不得以“命题(试卷)老师授课”“多年一线教师”“包录取”“内部招录”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收集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高考真题原卷。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批次录取率”及其他容易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

  六、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七、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开展违规考试招生行为。

  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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