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 编辑:教育厅审核员
  • 来源:辽宁日报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内容安排、评价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旨在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为科学设置劳动教育课程,《若干措施》明确,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以集体劳动为主。

  对于劳动教育内容,《若干措施》提出,小学低年级要开展劳动意识启蒙教育,小学中高年级要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初中要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普通高中要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强化服务社会意识。职业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普通高等学校要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

  为全面构建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若干措施》还就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全面记录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全过程,将劳动素养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推动将劳动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列为中考考试科目,作为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若干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劳动教育中的合力。其中,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实践时间;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成才观,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树立生活自理意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遴选、建设、命名、挂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积极协调和引导现代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公司、工厂农场,面向学校开放符合条件的劳动实践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符合条件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

  此外,《若干措施》还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展实践场所、强化综合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统筹规划劳动教育资源配置,在推动原有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升级改造的同时,根据劳动教育实际需要,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及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全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联盟,推动全省劳动教育优质资源和研究成果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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