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79 号)要求,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经过县(市、区)自主申报、市教育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共遴选出第二批省级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10个(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2日17:00前,通过信函向辽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邮编:110032。

  附件:第二批省级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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