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5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络答辩、厅长办公会审议等环节,确定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154名。现对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名称、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96698,传真:024-86896244。

  附件: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拟定人选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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