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有关高职院校初审、我厅复核,现对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共20名考生)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拟免试录取考生资格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拟免试录取考生因个人信息填报有误(含高考报名信息),造成被取消录取资格、错过有关院校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24-26901015、86891096(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4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