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6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市、各校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拟确定推荐实验区5个、实验校40所,现将拟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向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单位)保密。

  联系电话:024-86891586

  电子邮箱:lnsgfb@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1.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拟推荐名单

              2.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拟推荐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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