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转学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拟转入高校审核同意,拟对崔逸辰、潘一阳、王欣之、关景泓、原伽奚玉提出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有关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辽宁省教育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602966(兼传真)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