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有关规定,我厅对截至2024年11月底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的废止、失效、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列入目录中的废止、失效文件不再作为我厅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废止、失效和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31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辽宁省教育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辽ICP备10200702号-3号
信访咨询电话:024-86853225 政务公开电话:024-86896570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440*900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