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教育厅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
《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职业教育体系、教育教学、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大部分,重点解决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不完善、职业教育认可度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紧密、办学自主权落实不到位、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不完善、对外交流合作不充分、政府各部门协同发力不足、经费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针对《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