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推荐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文章来源: 【字体:打印本页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5〕1号)要求,经学校和县(市、区)自主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拟推荐大连市西岗区、锦州市凌河区、沈阳市和平区参评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沈阳市铁西区雏鹰实验小学等30所学校参评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现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5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向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单位)保密。

  电子邮箱:xqgzc.sjyt@ln.gov.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推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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